会员登陆  |    首页 - 收藏 - 联系 | 
所在位置:首页 >> 服装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商务部公布对进口壬基酚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
来源:  |  2007-03-28  |  阅读: 571 次 |  字体: / /

  2007年3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11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进口壬基酚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进口壬基酚存在倾销,中国壬基酚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该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5年 12月29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地进口壬基酚进行反倾销调查;2006年7月 10日,商务部发布了本案初裁决定;2006年12月26日,商务部发布延期公告将本案延期至2007年6月29日。 

  壬基酚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071310。该产品是一种重要的精细化工原料和中间体,外观在常温下为无色或淡黄色液体,略带苯酚气味,不溶于水,溶于丙酮。主要用于生产表面活性剂、也用于抗氧剂、纺织印染助剂、润滑油添加剂、农药乳化剂、树脂改性剂、树脂及橡胶稳定剂等领域。 

  自2007年3月2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终裁公告确定的各公司反倾销税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征收范围为4.08%—20.38%,征收期限为五年。 

版权声明: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及其它问题,请来电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多谢合作!
(联系方式见页底)
关于我们 - VIP服务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服务条款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
Copyright [C] 2007-2008 厦门富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莲花路凌志大厦14F 邮编:361009
中文域名:中华衣服网.中国 / 中华衣服网.cn    网站备案:闽ICP备05035145号
全国业务受理热线:86-0592-5550225 传真:86-0592-5573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