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陆  |    首页 - 收藏 - 联系 | 
所在位置:首页 >> 服装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纺织女工依据新《劳动合同法》维权遭解聘
来源:中华衣服网  |  2008-02-19  |  阅读: 329 次 |  字体: / /

  《劳动合同法》生效后,首个工作日内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武汉“新法维权第一人”遭解聘

  1月2日上午8时,棉纺企业女工董某即依据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向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与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昨日下午,董某接到单位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1月2日上午8时,董某申请仲裁,要求单位与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前每月支付2倍工资等,成为武汉市首例依据《劳动合同法》提起仲裁的案件。该案经本埠多家媒体报道后,被一些知名网站转载。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表示,将根据仲裁规则在1月9日前决定是否受理该案。

  董某昨称,1月1日至昨日上午,她一直按公司“三班两倒”的作息制度正常出勤。昨日下午2时,她突然接到单位下达的《通知书》,《通知书》称“因你屡次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现通知你与企业的事实劳动关系自今日起终止”。

  针对这一最新情况,董某的代理律师许方辉表示,该公司在获悉董某已申请仲裁后将其解聘,不利于劳动争议的解决。他将代表董某依法追加仲裁请求,包括请求撤销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决定,按600%的标准支付1月1日的工资等 (注:1月1日是三倍日工资,双方没签合同再追加二倍日工资,即600%)。 (记者 余皓 实习生 盛思萌)

版权声明: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及其它问题,请来电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多谢合作!
(联系方式见页底)
关于我们 - VIP服务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服务条款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
Copyright [C] 2007-2008 厦门富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莲花路凌志大厦14F 邮编:361009
中文域名:中华衣服网.中国 / 中华衣服网.cn    网站备案:闽ICP备05035145号
全国业务受理热线:86-0592-5550225 传真:86-0592-5573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