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每个人都离不开穿衣打扮,然而当你在兴高采烈买回商品之后常会遭遇这样的情景:新买的裤子长短不一、刚买的衣服没穿两天就破了、新鞋没过“三包”期就不能穿了……类似这样的质量问题屡见不鲜,由此也引发不少投诉——
今年以来,省12315中心有关服装和鞋类的投诉居高不下,仅1月份就有100余件。近期受理的各类投诉中仅服装和鞋的投诉就有65起,占总投诉量的70%。其实,这样的投诉“井喷”现象不仅仅出现在今年春节后,它已成为历年来的投诉热点,尤其在每个长假的集中消费过后更为突出。来自省工商局的统计显示,2007年服装和鞋类的申诉占百货类申诉的67.06%,占商品类申诉的17.93%,位列总投诉榜前三甲。
多半投诉因商品质量不合格
据了解,服装类投诉主要是服装质量和服装洗涤后出现严重掉色、开线、变形等现象。新郑的吴女士在某摊位购买了一条打磨过的牛仔裤,穿了一个月之后发现裤裆处磨烂了,找到经销商,经销商认为是消费者经常骑自行车人为磨烂的,表示不予退换。后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经销商才为消费者重新换了一条同等价格的牛仔裤。而鞋类投诉则主要集中在出现开胶、饰品脱落、开线、脱浆脱色、断底断面等质量问题,以及商家售后服务不到位等方面。近日,方城的刘女士向当地工商所投诉称,年前她花45元钱在某摊位购买了一双时装女鞋,穿了不到半个月,发现鞋帮开裂,要求经销商予以退换,经销商拒绝。后经执法人员调解,经销商才为消费者更换了一款等价格的女鞋。
消费者投诉原因多
据省工商局一位负责人分析说,服装和鞋类之所以成为消费者申诉的焦点有多个原因:一是由于服装和鞋类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部分厂家只顾眼前利益,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以低价格占领市场,致使服装、鞋类质量下降;二是消费者购买服装和鞋类商品时,经营者没有如实向消费者介绍商品的质地,而出现质量问题后,经营者又往往以各种理由推托,不承担自己应尽的责任,不及时给消费者解决问题,服务差、诚信度低;三是有些投诉出现纠纷后,需要进行检测以界定双方责任,而检测的时间和费用成本又使许多消费者不愿承受而放弃检测,造成投诉增多。
“三包”规定有待完善 随着当前收入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的服装鞋类消费占日常消费的比重有所提高,消费量增多自然投诉也会上升,再加上他们大多是在集市的小摊上购买的,因此质量往往得不到保证。对于鞋类投诉,工商部门一般按照本地区鞋类“三包”规定处理,而服装类投诉由于目前还没有制定具体的处理规定,出现问题后往往在责任认定方面存在困难,工商部门一般通过协调方式解决纠纷,但效果欠佳,这也是导致投诉不断的一个原因。笔者了解到,目前正在实施的鞋类“三包”规定还是1997年颁布的,其中的不少条款已经明显滞后,操作性和适用性难以满足投诉维权的要求。加之“三包”规定对制造和销售商约束不严,制售者打起“三包”的“擦边球”,不利于消费者维权,也给了不法经销商以可乘之机。业内人士呼吁,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三包”规定作出调整,使其更完善、更具操作性,而服装类“三包”规定也应尽早出台。
对于如何避免出现消费纠纷,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大家,消费者购买服装和鞋时,一定要到正规的商场去选购,不要盲目到一些展销点,或者是打折甩卖点去购买,致使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此外,消费后一定要注意索证索票,商家对商品有什么特殊承诺也要明确写清楚,这是以后出现质量问题工商部门的处理依据。
●“三包”期限内各类鞋因质量出现下列情况,经营者分别包修、包换、包退:断跟、掉跟、开线、掉漆、轻微开胶、坏拉链等免费修理,修理期为一周,“三包”期限内不能修复的作调换处理;“三包”期限内再次返修应视具体情况作一次性处理,按鞋价的10%~30%给予消费者适当的经济补偿或予以调换、退货;鞋底断裂、严重开胶、鞋面皮革断裂的或售出一周内发生严重掉漆、掉皮的,应予调换、退货。
●下列情况不实行“三包”:无购鞋“三包”卡或销售凭证;超过规定期限;已标明降价销售的“处理品”;消费者自行修理或人为损坏的。
●消费者因皮鞋“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向各级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消费者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产品质量管理部门申诉,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